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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日期:12-22  911人关注

  有关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个系列,有兴趣的同学和家长可以参考了解一下。

  学籍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高 学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以及毕业证书存根、结业(肄业)证书存根、学历证明书存根等。学生学籍档案材料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及时更新。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要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籍是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需要配置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自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开始执行本办法。2008年、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在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毕业时予以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是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

  以上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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