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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第一中学2017年秋季东兴区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07-21  801人关注

内江市第一中学2017年秋季东兴区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秋季内江市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的通知》(内教基【2017】61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17年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以县区为主,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主城区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100%入学。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是东兴区政府,内江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东兴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我区主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在我区主城区学校就读且有主城区学校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在主城区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主城区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待内江市教育局分区下达计划后另行通知。

四、招生方式

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由区政府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方式为:划片招生,特长招生,随机派位(即电脑摇号),统筹安排。

五、工作流程

(一)招生宣传(2017年3月至4月)

主城区初中招生学校、城区小学及时组织召开招生工作会、家长会,按照规定做好今年招生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各招生学校和城区小学要设立专门的小升初招生宣传咨询点,及时向社会、家长、师生宣传初中招生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工作流程等具体招生政策,尤其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主城区招生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规范宣传行为,禁止到片区外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禁止招收无学位申请卡的学生,凡动员、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或事前违规承诺以及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若引发安全稳定事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二)片区内招生对象资格审查

主城区各招生学校于5月2日至3日对本片区内招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5月4日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招生学校对未报到的片区内学生,要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其家长,再次宣传相关招生政策和本人承担的不能回片区学校就读的风险。5月5日统计汇总各招生学校登记的片区内人数,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学位申请(5月)

今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首先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然后再办理主城区小学毕业生学位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的招生对象,发放学位申请卡,仅限一人一卡,并坚持人卡一致原则。申请人要谨慎填报拟就读学校志愿,原则上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选择划片学校就读,若自愿放弃原划片学校,选择到片区外学校填报志愿,则须签订“学位申请承诺书”(一式二份);如未被选择学校录取,原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可回原划片学校就读,如原划片学校学位已满,则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申请卡上相关内容必须如实填报,不得涂改,否则将视为无效卡。学位申请主卡由区教育局管理,作为招生工作的原始依据;副卡由申请人或家长管理,作为申请人参加特长生登记或摇号未被录取后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的凭证,也是最终录取后到招生学校报名的凭证。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收取副卡,并由市、区教育局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方能有效。

1.第一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

今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于5月8至12日按照内教基〔2016〕430文件规定,提供如下材料到内江市西林中学(东兴区兴盛路763号)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发放学位申请卡(蓝色)和学位申请承诺书。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该城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申请就学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就业合同;或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申请就学地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截止 5 月 31 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从 2018年开始,需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

(5)申请人在该城区居住满 6 个月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水电气缴费清单等)

主城区有房无户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1)、(2)条的资料外,只需提供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城区经商人员,除上述(1)、(2)条的资料外,只需提供本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将学位申请卡拿回家中与子女一起填写相关内容,并将填好的学位申请卡于5月18日至19日交回办理点审核盖章。

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由区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房管、人社、街道社区等部门,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联合审查小组,统一审核,并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杜绝临时突击办证明、办假证明等现象。凡不符合主城区小升初招生条件的招生对象,均不得在主城区学校申请学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主城区申请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第二批:主城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

主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负责招生,确需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招生,但不能两地重复申请,仅限一人一卡,一人一学位。主城区各小学于5月16日至19日将小升初学位申请卡(白色)和学位申请承诺书发放给本校每位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填写(非主城区小学毕业,有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持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通过后领取白色学位申请卡),学校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学位申请主卡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学位申请卡副卡发给申请人或家长管理。在收发学位申请卡时,经手人必须严格交接手续,做到登记详实,签字确认,有据可查。

3.统计汇总

5月22日至24日。主城区各招生学校及时将学位申请人信息录入微机管理系统,并统计汇总学位申请卡办理数量和申请就读学校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编制招生总计划(5月)

5月15日至16日,区教育局根据申请学位情况,按照“初中招生学校毕业班数不减且班额按规定标准(55人/班),确保辖区招生对象一人一学位”的原则,与市教育局共同编制主城区初中招生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总计划和市直属学校具体分配到三区的招生计划另行发文)。市直学校划片和特长招生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将会按比例分配给我区,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招生。

(五)招生录取工作(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今年我区“小升初”录取工作,按照“划片招生,特长招生,随机派位(即电脑摇号),统筹安排”的方式和顺序开展。民办学校招生可在5月份进行,被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的招生对象不再参加主城区其它学校的招生。

1.划片招生(6月27日至28日)。主城区初中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片区内招生对象的入学资格,首先招收审核通过的片区内招生对象。选择到片区内学校就读的招生对象持学位申请副卡、户口本、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素质教育报告册及招生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在学校报名,并将学位申请卡副卡交片区内学校管理,各招生学校每天向社会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报教育局备案。

2.特长生招生(6月29至7月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具体操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是否招收特长生,由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统筹批准。若招生学校不招收特长生,则将特长生计划全部纳入随机派位。

招生对象持学位申请副卡和招生学校要求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参加特长生招生。招生对象参加特长生招生和随机派位招生方式必须选择同一所学校。具体流程由招生学校根据总体安排自行制定,各招生学校招生时间必须统一,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相关信息及录取名单。

3.随机派位(7月3日至6日)。划片和特长生招生结束后,学校的空余学位用于招收片区外的招生对象。在我区有招生计划的学校汇总一、二批次录取的学生人数及学位空余数。若片区外申请就读的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则直接登记录取;若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并于7月6日将摇号录取名单公示且通知相关学校,同时公布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名单。

4.统筹安排(7月7日至8日)。凡未被以上招生方式录取的招生对象,若原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持学位申请副卡优先选择回原划片学校,若原划片学校学位已满,则选择到其它有空余学位学校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区政府为主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入学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各主城区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黑板报、动员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积极进行政策解释,并加以正确引导,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三)精心组织。各招生学校认真做好“小升初”各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未被摇号录取学生的解释疏导、维稳等工作。积极贯彻,认真落实,严格标准,严禁随意放宽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招生学校要服从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

(四)维护稳定。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小升初”招生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工作。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展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五)严肃纪律。各招生学校要组织专人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徇私舞弊,在招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2017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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